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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深圳一起婚外情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例
发布时间:2023-02-1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70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婚外情被大众鄙夷、歧视,是一种不道德、不光彩的事情。婚外情中,很多小三是出于金钱利益的目的而选择做见不得光的情人,他们宁愿背负着骂名,宁愿让下一代也背负骂名,都不愿意放弃滚滚利益,其实质是自私的利己主义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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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原配遇到自己的另一半出轨的事情,他们该如何挽救自己的婚姻?假如另一半将原本属于家庭的财产赠与可恶的小三,该如何收回属于自己的权利?深圳龙华区的郑女士告诉我们一条明智的道路——用法律战胜牛鬼蛇神。
 
郑女士近30年的平淡婚姻,在2020年的时候遭遇了一场滑铁卢。郑女士的丈夫老谢经营房地产生意,名下有万贯家财,而郑女士虽然平时不怎么帮丈夫打理生意上的事,但偶尔也会去公司查查账。就在某次她去公司开股东大会的时候,顺便看了一眼最近的流水账,却发现其中的100万元怎么都对不上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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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女士原本以为公司里出了内鬼,于是派人调查,结果却发现这笔账打到一个陌生的银行账户上,而该账户的实际持有人居然是她的丈夫。更可疑的是,这笔账被用来购买一栋价值111万元的高级公寓,房产却登记在一个8岁的女孩名下。
 
身为女人的第六感令她察觉到了危机,于是她立马找了一名侦探调查女孩及其母亲,最终翻出了丈夫已经持续十年的婚外情!原来,老谢早在十年前就出轨了,对象就是女孩母亲小万,而8岁女孩自然就是老谢的私生女。
 
这可把郑女士气坏了,她没想到,表面上对她言听计从的丈夫,暗地里却憋着坏,掏自家腰包养狐狸精和私生女。回到家她和老谢大闹一场,扬言一定要离婚,而且不会让那个女人抢走属于自己的一切。老谢早就忍受不了家里的“黄脸婆”,既然妻子已经得知了婚外情的事情,他也不想再装了,直接摔门而出,跑到情人那里去温存。
 
郑女士咬碎了银牙,但是她并未因此颓废,反而萌生了强烈的斗志。不久以后,郑女士便开始了她的“复仇”计划。她的专职侦探建议她,先将小三私吞的财产索要过来,再考虑和丈夫离婚的问题,也就是先解决“外忧”再谈“内患”。郑女士最痛恨的就是那笔100多万元的资产,于是她首先向法院起诉,要求小万(其女儿的监护人)偿还这一房产。
 
按理来说,小万的女儿万万名下这套房产,虽然来的名不正言不顺,但是由于万万是老谢的女儿,所以按照我国法律对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政策,万万是有权利接受亲生父亲的赠与的。
 
根据原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,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。因此,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,万万有合法的名义接受这一房产。
 
然而,郑女士的侦探却在调查小万母女时,有了惊人的发现。小万竟然不止老谢这一个情人,她总是带着女儿与一名秘密男子会面,最终侦探得出一个让人不可置信的消息:老谢居然当了这么多年的接盘侠,8岁的私生女根本就不是他的孩子。
 
小三居然给金主戴绿帽,看来小万连做小三都不是很称职。当郑女士将报告扔在丈夫脸上时,老谢本以为这是郑女士的阴谋,然而他自己带着女儿去做亲子鉴定后也傻眼了。老谢悔不当初,终于意识到自己信错了人,于是立马就临阵倒戈,加入了原配妻子的阵营。
 
老谢不仅派人先将小万母女轰出了公寓,而且帮郑女士主动向法院提供了亲子鉴定书,最终法院以万万与老谢无亲缘关系为由,认定他的赠与协议存在瑕疵,判决小万代其女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移房产的手续。
 
小万骂骂咧咧地走出了法院,极其不情愿地将到手的房子归还给了郑女士,不过这还只是刚开始,之后郑女士在调查充分的情况下,再次把小万告上法庭,请求她归还婚外情期间私吞的500多万元非法资产。原来,在这十年间,老谢经常向小万转账、汇款,并且还花费巨资为她购买各种奢侈品。然而老谢所使用的钱,归根到底都是夫妻共同财产。
 
何谓夫妻共同财产呢?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 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 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 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 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 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 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 
老谢经营公司的收入,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郑女士对其有处分权。如果老谢要挪用共同财产,必须提前告知郑女士与她商议,否则就是非法挪用资金的行为。
 
另外,在老谢包养情人小万时,小万对于这笔资金的来源也是知情的,这也就排除她作为善意第三方的可能性。她明知自己收受的财产全部都是老谢非法转让给她的夫妻共同财产,却仍旧接受,因此与老谢构成恶意串通行为。因此,最终法院判决小万偿还500多万元的本金及这些年来的利息。
 
不过,这起案件随后又有了新的转折,因为就在小万打官司期间,竟被查出怀孕,随后诞下一女。小万称这个女儿确实是老谢的,并就此将老谢告上了法庭,请求他提前预付抚养费64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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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老谢究竟是否该出钱,取决于女儿与他的血缘关系。如果小女儿真的是私生女,那么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小万作为刚出生女儿的监护人,有权利代她要求老谢给付抚养费。
 
无论这起案例的结果究竟如何,这起案件的每个人恐怕都无法得到圆满的结局。郑女士被丈夫伤害至此,恐怕内心的伤痕永远无法弥补;老谢被欺骗这么多年,即便现在悔悟,恐怕为时已晚;小万陷于金钱的陷阱中,甚至妄图利用自己的女儿敛财,很难想象,她的女儿若跟着她长大,将来会不会受到她的三观影响。这起案例给人以警醒,出轨是伤人伤己的行为,以长久的夫妻幸福,换取了短暂的婚外恋激情。即便真的对婚姻失去希望,离婚也好过不坦诚。